胡建淼-胡建淼简介-法学讲师
胡建淼老师简介
教育经历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行政法学硕士学位;
资历背景
胡建淼,男,汉族,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我国当代行政法学家。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硕士学位。
现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兼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工作经历
1990年起,任杭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2年起,任杭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教授;
1995年起,任杭州大学副校长;1996年起,兼杭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1998年,同时任杭州大学党委常委;
1998年9月-2007年10月,任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01年起,担任浙江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2007年10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
2010年12月28日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党委委员、副书记职务。
现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
2011年3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讲解《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长期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研究,自1990年以来,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德国基尔大学、法国马赛大学等作过访问学者或学术交流。自1987年来,共出版《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等著作(含合著)10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国家重点学科“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带头人。
2020年11月9日,经中国法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等部门推荐并征求本人同意,决定聘任胡建淼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聘期为五年。
曾任浙江大学副校长,主持行政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和外事工作。曾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
社会兼职
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行政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参事室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和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人大代表和法制委员会成员,北京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
获得荣誉
1991年被授予“省新长征突击手”称号;
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同年,被国家教委、人事部授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1997年被列入浙江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和“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人选;
2007年被评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009年,当选第六届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中国法制日报社法学专家顾问,第五届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泽大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浙江省人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政协第八、九届委员、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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