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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高级研修班--财务管理

来源:华商学习网 时间:2023-06-14

授课专家: [林炳发] 授课天数: 2 天 收费标准: 价格面议 开办周期: 按需开办,有需要的企业请致电本站客服 受训对象: (一)各级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干部;
(二)各种类型企业的董事会(含董事会秘书)、监事会成员、经理班子成员(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三)各种类型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所有会计人员;
(四)各种类型企业的的总审计师、审计部门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
(五)事业单位(所属单位有企业)的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会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内部审计人员;
(六)执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
课程大纲: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下合称“四个会计改革文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鼓励其他企业试行。
由于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三、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三、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首份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编制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首份年度财务报表。”因此,非上市公司并不是说可以高枕无忧,慢慢等到财政部规定的最后日期再执行。在首次执行之前,把按照旧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处理的账按“四个会计改革文件”重新处理,对做好首次执行日账务衔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财政部令第41号文等“四个会计改革文件”出台以后,官方评论:我国的会计准则已经实现跟“国际接轨”、“趋同”目标。民间(含学术界、实务界)也有不少同志称这次改革为我国会计史上的里程碑。
事实上,财政部令第41号文等“四个会计改革文件”中存在着许多制度性的缺陷。
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帮助广大企业财会人员、审计人员准确地理解、掌握这些跟“国际接轨”、“趋同”的“四个会计改革文件”要点,了解“四个会计改革文件”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并且在工作中加以利用。此外,广大企业财会人员、审计人员如何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衔接办法和相应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确保执行新通则、新准则体系顺利实现账务处理的衔接,是企业财会人员、审计人员高度关注的问题。
为了帮助广大企业广大财会人员进一步提高理解和熟练运用新通则和新准则相关规定,合法利用“四个会计改革文件”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维护本企业的利益,特举办本研修班。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转发并积极组织选派本系统、本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课程内容:

(一)《企业财务通则》改革背景简介、新旧《企业财务通则》对比、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通则》需要注意的问题、企业如何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改革背景简介、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比、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需要注意的问题、企业如何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本企业的会计管理基本制度;
(三)《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修订或制定的背景简介、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等具体准则对比、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需要注意的问题、企业如何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四)《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详细解读,企业应当如何设置新会计科目体系、如何将旧账余额过入按新准则规定设置的新账;
(五)《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存在的制度性缺陷介绍;
(六)执行新通则和准则后,企业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七)执行新通则和准则对企业涉税业务处理的影响;
(八)财政部令第41号文等“四个会计改革文件”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及其利用
(九)相关业务案例分析。
咨询与交流:由主讲人全面解答学员提出的相关疑难问题。
老师介绍:林炳发

中国著名会计、审计专家
国内首屈一指的实战派审计专家
15年知名大型企业审计管理工作经验,博士,曾任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审计部经理、资产清理部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公司审计法律室主任,中国审计教育网首席执行官,现任正大制药集团正大天晴药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多家上市公司高级顾问。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早年师从我国老一辈会计和审计学家娄尔行教授、徐政旦教授、张以宽教授、闫金锷教授从事会计、审计研究,任中国审计学会委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主任,北京市审计职称(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注册会计协会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先后为数百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财会、审计人员提供培训、咨询服务。
课程形式: - 讲授 - 启发式、互动式教学 - 小组讨论 - 案例分析
- 角色扮演 - 观看录象 - 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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